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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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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夫妻投靠迁移户口的通常程序:先到被投靠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准迁证》,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和相关证件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办理户口迁转手续,最后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证件材料到被投靠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由于各地政策规定不同,具体如何办理还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下面为大家解答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流程:1、女方外地农村户口,男方本地城市户口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女方户籍证明4、婚育证明(男女各一份)
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的资料及迁移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夫妻投靠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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