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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的接受: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审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组织预审庭,就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否合法和有无根据,应否将被告人交付审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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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的接受: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二,审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组织预审庭,就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否合法和有无根据,应否将被告人交付审判,进行审查,预审庭由审判员一人和人民陪审员二人组成,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三、审理(一)开庭(二)调查事实(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陈述四、审判(一)案件在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员宣布休庭,与人民陪同审判员离开审判,在审判中应研究解决以下问题:被告人的被告事实是否确实是被告人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犯罪名是什么,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应该判处多少罪,应该判处多少罪,应该判处多少罪,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间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议,上诉期间届满后,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五、上诉(一)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误时,有权按上诉流程抗议(二)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判决不服,有权上诉。六,再审(一)各级人民法院对本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应否再审问题,须经院长或者受院长委托的人进行审查。(二)当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出现问题时,各地人民法院都会先调卷审查。七、执行(一)死刑执行:人民检察派遣监督,公安机关派遣执行。(二)徒刑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法律效力后,发行监狱执行书,监狱收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执行犯人徒刑。(三)在监狱外执行。(四)管制、拘留、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条共有十二条,规定了十二个具体的罪名,其中: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各罪的从重处罪情节、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投敌叛变罪、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刑期为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不适用死刑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也适用并处没收财产,即在依照刑法条文的具体规定处以法定刑的同时,并处没收财
第102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或者十年以上。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103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案件侦查阶段的相对严格,律师会见要先向办案机关申请会见,经过办案机关的允许才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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