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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的税收问题也是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会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这里我对继承房产的买卖过户税收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我国还没有落实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只能按总价减去原购置成本的20%征收。 1.买方需要交契税: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交总价的1%;首次购房90-144平米的交总价的1.5%;144平米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两套房以上的交总价3%;商业房或公私产权的交总价的3%;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2.卖方需要交营业税及附加:普通住宅的交总价的5.6%;144平米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144平米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另外,卖方的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交总价的1%或总价减去成本后的20%,受赠或继承所得税按照总价减去原购置成本的20%征收;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但是具体费用还是需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查询,的计算比较复杂,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及时解决,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终结买卖住房合同,可以在新的房产证没有办理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买卖住房的合同,一起到该住房登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撤回买卖过户申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按照赠与情况过户即可。对于个人无偿赠予房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价的3%。需要注意的是: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予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所需缴纳公证费与继承公证费收取方式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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