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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可以要求任...
这个要看债务内容是否是用于共同生活,如果是妻子的银行账户是会有影响的,如果是一方债务则不会对妻子的账户有影响,是否要冻结,要去看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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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决定权在债权人。 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法院就会冻结;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从法律的角度将,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所以,法院查封、冻结担保人的房产、工资是合符法律规定的。2,担保人无法上诉,调解结案的案件是不能上诉的,如果认为调解书有误,可以提出再审请求。但提出再审并不影响法院的执行。3,借款人和出借人合伙哄骗担保人,必须有相应的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作出的担保行为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在再审中可以撤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是要履行债务的,被起诉后,法院是可以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冻结后,被执行人如果仍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进行划扣。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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