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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债务内容是否是用于共同生活,如果是妻子的银行账户是会有影响的,如果是一方债务则不会对妻子的账户有影响,是否要冻结,要去看法院裁定...
不一定,决定权在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法院就会冻结;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冻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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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决定权在债权人。 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法院就会冻结;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没有保全的情况下,判决生效申请执行后会被冻结银行账号。这个时间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如果债权人在诉讼前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者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会在受理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对欠款人的账号冻结。
法院未能及时依法解冻当事人的银行账户的,作为当事人,如果证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依法解除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冻结,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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