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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
分公司注销时,应成立清算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在清算时处理。注销后基本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会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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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你的问题现行法规没有相应的规定。你可以: 1、清算组依法负有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清算的法定义务。你说的情况下,清算组成员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清算组是由股东组成的,由股东分担责任。 2、以股东的名义起诉对方。注销后的公司丧失了民事主体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如果公司注销后还有遗留的债权,因原公司已经不存在,也无法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追索权。 欢迎评价。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对债权人而言,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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