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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同意擅自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棵树木处以五百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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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下列损坏城市树木的行为:(一)在树木旁或者树坑内用火、堆放杂物,或者向树木根部倾倒危害树木生长物质;(二)在树木上涂、写、刻、画,擅自悬挂、张贴广告或者其他物品;(三)攀、折、钉、拴树木;(四)除紧急抢修临时搭建围挡外,在树木一米范围内搭建施工围挡以及五米内设置广告牌;(五)其他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组织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地标准,严格管理城市绿地,杜绝侵占城市绿地行为。
城市绿化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推广使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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