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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
就目前的规定,只有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发现女性怀孕,这个就不能执行死刑了,其他的一般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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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可以不执行死刑。第一种是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第二是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最后是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罪犯被执行死刑后,其尸体不能随便被捐医疗机构利用,除非死刑犯生前自愿表示同意的,或者是罪犯被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家属拒绝收殓的,执行法院可以将其尸体提供给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正确处理死刑罪犯遗书遗物等问题的通知》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将罪犯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可以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或骨灰;不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骨灰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存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第四条: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利用单位必须具备医学科学研究或移植手续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经所在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查批准发给《特许证》,并到本市或地区卫生局备案。2、尸体利用统一由市或地区卫生局负责安排,根据需要的轻重缓急和综合利用原则,分别同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和利用单位进行联系。3、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后,遇有可以直接利用的尸体,人民法院应提前通知市或地区卫生局,由卫生局转告利用单位,并发给利用单位利用尸体的证明,将副本抄送负责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和负责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利用单位应主动同人民法院联系,不得延误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法定时限。对需征得家属同意方可利用的尸体,由人民法院通知卫生部门同家属协商,并就尸体利用范围、利用后的处理方法和处理费用以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市或地区卫生局根据协议发给利用单位利用尸体的证明,并抄送有关单位。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单位利用的,应有由死刑罪犯签名的正式书面证明或记载存人民法院备查。 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处理。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1、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二回事,刑罚处罚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财产的多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3、判处死刑,如果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在执行中,必须先行履行对被害人的赔偿责任。《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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