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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债权出质时,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2024-12-24
债务人将其债权出质给债权人时,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将其债权出质给债权人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 根据《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 3. 质押人应当将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对于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果损害出质债权,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但是在出质债权未设定公示,于债权出质人向第三人有偿转让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押人无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转让行为,而只能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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