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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侵权第三人,如果车辆的驾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
好意同乘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侵权第三人,如果车辆的驾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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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好意同乘是指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出于好意而无偿同意他人搭乘车辆的行为。好意同乘是无偿的和自愿的,对于有偿的同乘或强行同乘则不应列为好意同乘范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好意同乘者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营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成为赔偿义务人。当然,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好意同乘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侵权第三人,如果车辆的驾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如果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
发包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发包方、承包方。车辆所有人以发包的形式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仍然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发包方也要同承包方和和承包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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