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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象档案啥的在家里放着,并不影响户口落户,但的户口好像哪都没落就成问题了。建议先让他找到户口,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户口补录事宜(其他事宜,应与男方协商解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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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两人准备离婚,男方能否要回结婚时为女方购买的首饰?还有女方提出要经济补偿,法律是否会支持?如果必须给付的话,最少要付多少?首先、首饰你是要不回来的了。如果是婚前买给她的,算是对她的赠予,这样首饰就是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给她买的,因为首饰是她个人专用物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个人的物品权属是个人所有,因此你也不会得到。其次、什么经济补偿?那看是不是有法定的理由,例如:男方有外遇或者是有虐待、遗弃的行为时才可以请求经济补偿,否则除了你自愿补偿之外她的要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如果你有过错,那么视你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过错责任大小赔偿几千到几万。只要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条件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会判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结婚时,男性结婚后给女性购买珠宝,双方离婚时这些珠宝不能分割,仍归原用户所有。 第一,这些珠宝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一般来说,珠宝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上照顾女性是法律的一个原则。 第三,这些珠宝不是生活必需品。家里可以买这些珠宝,说明家里经济条件很好,所以珠宝不分割也不影响一方的生活条件。金银首饰被视为给女方的礼物,一般不需要返还。除非彩礼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否则可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三、婚前付款,导致婚后付款人生活困难。
你的行为属于赠与,赠与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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