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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性结婚后给女性买了饰品。双方离婚时,这些饰品不能分割,仍归原用户所有。 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一般来说,珠宝用户基...
结婚时,男性结婚后给女性购买珠宝,双方离婚时这些珠宝不能分割,仍归原用户所有。 第一,这些珠宝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一般来说,珠宝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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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前男方给与女方的金首饰,属于一种婚前赠与行为关于退婚这一块:按照已有案例来看,如果是女方退婚,一般是全额返还男方婚前赠与,因为这种赠与实际上双方存在一个约定,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一般包括现金及贵重饰品等;如果是男方退婚,一般是进行协商,退还部分财物。而关于金饰是退黄金还是现金,这个问题一般是协商,一般来说,金饰的价格除了黄金本身的价格外,还存在一个加工费的问题,所以一般金饰的价格都高于同等重量的黄金,而出手金饰的价格势必以黄金计算,会存在一定的费用。其实无论是退金饰还是现金都可能涉及一个折价问题;而如果是钻石白金饰品,就有可能牵扯到一个销售问题,折价可能更多一些。一般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女方执意退还物品的,也是可以的,不能要求女方强制支付相应的现金。
1、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系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两处住房都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应该归你所有,女方购买的电器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应归她个人所有。对于2万的礼金因为你们已经同居并登记结婚,就不能返还了,其他的财产你没有说明情况,不好解答。 2、按照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标准各地不一样(我们这里大约每月300元左右),以保证子女生活所需为限,一般不超过给付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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