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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说无权处分的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处分给了第三人,而第三人又是善意的,不知情的,或者没有重大过失的第三人,并且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处分给了第三人,而第三人又是善意的,不知情的,或者没有重大过失的第三人,并且支付了相应的对价,那么我们的法律中规定,对于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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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质物在经过质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为债权人自己的债物再出质的,但是支票、提单、债券、票据是不能转质的,也就是说,票据等标的物转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3条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权质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一致的,可以转让质押的股权。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不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质押合同并不是随之转让的,有些质押合同再次转让是无效的,要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才能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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