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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如认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2、如果单位没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员工的相关工伤待遇,则员工可要求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给予赔偿。3、如果员工与单位签订相关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但如果该协议的赔偿数额显著小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数额,则员工可申请显失公平等理由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要求单位按规定赔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下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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