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条件,怀孕14周以上的已婚...
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查和妇女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年度考评达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单位和组织对其超生职工依据其单位劳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公司对其超生成员参照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0人已浏览
5,657人已浏览
1,509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