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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为没有遗赠扶养协,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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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扶养协议。继承效力高于,低于遗赠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继承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继承适用条件有: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生前指定归继承人遗嘱继承的;遗嘱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未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继承人履行了遗嘱继承的义务;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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