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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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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均要归档保留50年,因此是不予退还的。如果其他部门需要你提供该材料,可以申请调档或复印后由存档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及存档部门公章。
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劳动局也是在推脱,但是现在因为鉴定结果没出来,还是等等一趟走法律程序为宜,现在还是先自己想办法找些生活费,等鉴定的结果出来那么所有的赔偿就都可以计算出来,包括这期间的工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待遇不变的,如果到时候不过的话那么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建议必要时还是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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