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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
需要批准设立的公司,先办理批准手续,在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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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咨询者: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据此,设立分公司也应该申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1)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本公司的公司登记机构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为了能使您的工作能更加顺利,建议您最好到当地工商部门予以咨询。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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