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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发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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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6个月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没什么不合理的,只是六个月的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这点注意一下就行了,但是貌似确实时间短了些,我觉得是不是你应聘的这个岗位,人家只是要临时找个人啊,或者说临时顶替某个人,等六个月以后,你到期了,就不跟你续签了,就算给补偿金也只能给半个月的工资,所以我觉得如果你不能接受做六个月就被迫离开,还是建议你问一下或者想办法侧面打听一下别人都签的多久的劳动合同,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去留问题,否则是在浪费你的时间
一般的提供复印件即可,提供原件也行,但是一定记得事后必须要回,劳动合同原件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若以后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者需要维权时,劳动合同原件会派上大用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建议用当地劳动局等机关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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