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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的债务时,以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如有正当理由,并经除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某一合伙人除名。除名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通知被除名的合伙人。被除名的合伙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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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构成参与经营管理的行为:(一)成为有限合伙的代理人或者雇员;(二)作为一方当事人与有限合伙签订合同;(三)与普通合伙人协商讨论合伙事务,或者对合伙事务提出建议;XX提供担保;(五)参加修改有限合伙协议;(六)投票表决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开除普通合伙人和处分合伙财产。
合伙营业签发日期为普通合伙成立日期。未经登记擅自以合伙名义经营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
合伙人或者合伙负责人代表普通合伙经营超出合伙正常经营范围的业务而产生的,由该合伙人或者该合伙负责人个人承担。但经全体合伙人特别授权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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