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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中的法则大多都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在相互思考一下或者经历一段时间的冷却期,把矛盾化解一下,尽量促使双方和解。...
离婚调解中六大调解法则如下: 一是“唤起旧情法”。启发双方当事人多想想对方的好处,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来缓和夫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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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遵循的原则有: 1、合法原则; 2、当事人自愿原则; 3、合理原则; 4、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的原则; 5、平等原则; 6、公平原则; 7、其他原则。
法律没有规定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 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指审判人员进行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步骤和方式。由于法院调解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法院调解没有单独的程序而是与整个审理程序结合在一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调解程序有: 1、调解动员,即法官宣读调解规则,对夫妻双方进行教育和指导,积极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二、协商调停; 三、调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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