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1、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苏省苏州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万元。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正常工作的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为12月,如需要延长,须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治疗终结后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能力鉴定且定残后,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保局办理工伤报销手续后,由工伤基金支付伤残赔偿等费用,如单位未为受伤者办理社保的,原由工伤基金支付伤残赔偿等费用全部由单位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8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