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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2、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企业在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3、放宽招标规模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4、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5、反担保: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6.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 7.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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