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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 行纪人对其与第...
行纪合同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就约定不明的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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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就约定不明的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行纪合同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就约定不明的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我们在订立合同中,为了保证实现合同目的,往往会约定履行合同的期限。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履行期限作出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应按照中对合同履行期限的规定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履行期限。如果依旧无法确定履行期限,和在基于对双方合理期限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履行。由于合同履行期限与诉讼时效紧密相连,合同权利方应按时提醒合同义务方履行义务,而合同义务方应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延期履行责任或违约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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