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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唯一的物权,也就是保障以后如果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有相关证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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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的人民公社经营体制。 1983年,我国农村各地陆续把集体土地承包到农户,实行家庭经营。开始叫包产到户,也有叫包干到户或大包干责任制的,后来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统一改称为家庭承包经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使农户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极大的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可以使农户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和农作物生长情况及时作出决策,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农户自主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增加收入。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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