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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两种:1、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人民法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一些意见》的规定,事实上婚姻的认定有1、在1986年3月15日实施《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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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没领结婚证不算事实婚姻,现在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除非是在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可以构成事实婚姻。
1、办了婚礼没有领证不是事实婚姻,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只是举行了婚礼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建立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不想共同生活直接分开即可。 2、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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