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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劳动者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认定我工伤的上下班途中,...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视为工伤。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工伤或者工伤: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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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明确有四种认定情形:第一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第二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三种,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四种,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否则不能认定为。
如果劳动者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经工伤认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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