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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必须包含以下这些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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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要素包括: 一、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第二,目标:为什么合同会立,目标是关键。 价格:实现标的交易所需支付的价格,包括支付方式、条件、定金等。 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 5、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明确仲裁或诉讼。如果选择仲裁,条款应符合仲裁法。 七、合同生效条款:生效或失效条件、无效免责等。 附件:记录本合同附件的种类、数量、效力等。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即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法定条款包括: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安排、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约定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与福利。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例如故意不约定工资报酬,那么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那么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补正。与此类似,缺少某些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只要签订双方的主体符合劳动法律要求,内容没有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签订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何来补正呢?律师认为,缺少工资待遇条款的,由双方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参照其他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来支付,公司没有相同岗位的,参照该区域内同行业同工种的工资待遇;缺少工作岗位条款的,按照用人单位初次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来确定,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那么必须双方协商工作岗位变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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