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的全部财产,并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和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员工,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申请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登记,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可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等。下面,关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如下: 1、登记前,原企业已经注销登记; 2、报纸刊登新设合并公告;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前债务已清偿; 5、已签订合并协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