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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指日期均不包括期间开始之日,也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之日。...
核审机构同意给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在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前,应当填写《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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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告知有关权利和义务,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宣布听证会开始;(二)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处罚的意见和理由;(三)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四)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五)听证主持人询问有关人员;(六)案件承办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七)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属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一)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玩忽职守,不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的;(三)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四)泄露执法中所知悉的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五)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证据的;(六)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违法处置罚没财物或者据为己有的;(八)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程序的行为。
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予以警告的;(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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