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将财产赠与子女,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即成立。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人享有任...
要判断是否能要赠与的财产,须明确两个基本法律问题:一、赠与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留给子女,视为赠与; 见:离婚协议 男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女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一般,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无法共同生活。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由男方/女方抚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 三、双方有位于房产一套、牌号车辆、存款元等,双方一致同意:赠与给儿子/女儿。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男方:女方: 年10月日
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父母将一方名下的房屋约定为子女所有,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不应当撤销。根据《民法典》36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当一方没有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另一方应作为子女的监护人请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不应以一方违约为由请求撤销协议分割房屋,从而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公示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而在男女一方或双方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约定的情形下,并不涉及交易第三人的保护。故在一方违约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在没有法定的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作为监护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免费提供房屋使用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的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免费使用说明、违约责任及相关事等。; 应重点说明免费提供房屋和使用的情况,避免矛盾和纠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