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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否适用赠与合同

2024-09-16
离婚协议中,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子女是可行且合法的,这种赠与行为被视为一份以受赠人为对象,并得到受赠方承诺接收的合约,这个过程也使得这份赠与合同正式成立。 必须明白,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其生效,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但需在特定时间内行使。当受赠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 2.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履行; 3.未能履行赠与合同所约定的责任。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将自身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同时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这是一种诺成性质的合同,一旦达成共识便立即生效。 赠与人仍保留有任意撤销权。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送给子女是完全合法且有效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 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等财产,则需要进行相应的更名手续,并且所有相关程序都应全部履行完毕,才能真正实现赠与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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