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偷工减料、偷换材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期限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期限的,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属于工业品或者农副产品制成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附具检验合格证;(二)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说明;(三)标明商品的生产日期、主要成份;(四)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有效期限或者安全使用期限;(五)对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不按国家规定收费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示的价格外增加收取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7人已浏览
592人已浏览
3,172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