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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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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乃人生大事,双方应当充分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自行协商有不便之处,可以委托律师协商,并可由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三)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四)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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