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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中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2-01-07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学校有一定责任,因学生是寄宿制,学校存在一定过错,可以追究学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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