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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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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当事人不要随便就将涉法问题,提升到上访的高度。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同时,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如果该执行案件符合如下程序的,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另外,如果当事人发现法官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可以向本院,或者检察院,政法委等部门进行反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第一步,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步,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执行的,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错误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或者移送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隐匿财产转移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人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出示证件,执行完成后,应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转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拍卖、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藏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和指定的交付财产或文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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