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费用的交纳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涉及的案件的诉讼费是10元一件,并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
诉讼费用的交纳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涉及的案件的诉讼费是10元一件,并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 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的规定,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的诉讼费是10元一件,并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一般是由追索者出,但由于诉讼费价格很便宜,相信大部分人都出得起。在遇到劳动报酬被吞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追索
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一年内!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530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