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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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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最重要的就是注明合同生效的时间的条款。如果没有注明合同生效的时间的条款的话,那么即使合同是有效的,也很难生效。
以下就是建筑工程合同解释的顺序:解释顺序你自己可以调整的,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都会约定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因为建筑工程合同不比其他简单的买卖合同,都是比较复杂的合同,尤其是经过招标的大型建筑工程合同,如果是没有招标的一些比较小的合同,仅仅就只有一个合同文件,则不存在什么解顺序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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