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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迁移证丢了,需要到原签发派出所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一、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 三、迁移人的身...
迁户口好像不要学生证的吧,我毕业的时候迁户口时带上学校开给你的户口迁移证和本人身份证去原籍当地派出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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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的迁出:学校保卫处按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应届毕业生分配方案去公安机关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辅导员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发至毕业生本人。应届待分学生的户口最长可保留两年,满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入学前户籍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统一领取发至毕业生本人。因退学、转学、出国(出境)等原因离校的人员,持教务处开具的离校手续单,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户口一律不得迁出。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迁回原籍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需持有下列手续到派出所补办:登报挂失、接收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派遣证明、保卫处同意、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户口迁移证丢了,需要到原签发派出所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一、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 三、迁移人的身份证。 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
1、户籍迁移的,监护人(家长)应事先联系户口迁入地的就近学区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前提下,转学籍的手续、条件及资料可以参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办理。《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第九条转学(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实)办(理),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实)办(理)。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实)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办(理)。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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