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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类地区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91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7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94元/亩到28777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河池市东兰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省河池市东兰县各区片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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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S219梅龙至灵芝段改建工程三期(凤鸣大道三期)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贵茅公路两侧(观前高速出口至318国道段)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观前社区集体土地1.2163公顷,其中农用地0.8486公顷(耕地0.7917公顷),建设用地0.3473公顷,未利用地0.0204公顷;新龙村集体土地0.019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灵芝村集体土地1.2668公顷,其中农用地1.0709公顷(耕地1.0100公顷)建设用地0.1959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池政秘[2015]194号文件执行。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拟采用货币安置和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7〕123号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障安置(男满60岁、女满55岁都以每人每月142元标准发放生活保障金)。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月31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综上所述,如果仅仅是将土地能够给的补偿直接交由民众肯定会让民众认为其补偿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而引发了不满,甚至还出现了大量民众要求补偿更多的不合理要求,所以政策内容公开给民众看是最好的选择。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河池市南丹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省河池市南丹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城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56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93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233元/亩到20932元/亩之间。大厂镇、车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667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9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243元/亩到16972元/亩之间。芒场镇、六寨镇、吾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19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9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45元/亩到14980元/亩之间。月里镇、罗富乡、八圩瑶族乡、里湖瑶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58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66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17元/亩到13668元/亩之间。中堡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29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7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17元/亩到12470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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