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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1-05-29
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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