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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需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而且不可实质性变更合同内容。...
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这是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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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关于你提出的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流程的问题是这样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都没有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公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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