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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企业兼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一家企业以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等多种...
公司兼并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企业兼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一家企业以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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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企业兼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一家企业以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两家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原各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兼并后的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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