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1、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2、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如果有独立财产,应从其独立财产中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作为监护人的除外。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4、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以及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致人损害时,上述单位若不能证明其尽了监护职责,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5、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法律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的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