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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满后仍未办理,将会面临何种后果?

2024-11-2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如果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满三十天之后仍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后续处理,该婚姻登记机关将被视为已自动撤销其先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的情况下,冷静期届满之时,必须由申请离婚并约定婚后财产分割的夫妻双方共同亲自莅临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相应的离婚证书。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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