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以下情形公司与员工只签劳务合同不违法:录用替代原劳动者工作的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为...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1、以下情形公司与员工只签劳务合同不违法:录用替代原劳动者工作的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岗位的员工。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1、以下情形公司与员工只签劳务合同不违法:录用替代原劳动者工作的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岗位的员工。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5人已浏览
760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