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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相关规定,离婚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现今社会,离...
1、离婚时分配财产出现了纠纷,归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向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夫妻双方在国内共同财产分割所引发的纠纷,离婚之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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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由法院管辖。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首先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男方住沈阳那沈阳是男方的经常居住地,在其所在区法院起诉,如果按不动产纠纷诉讼应该是是房屋所在地,可以在上海房屋所在区法院处理不动产纠纷。
后财产分割的管辖仍然要适用《》等相关规定,其诉因是因为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时的事宜,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延续,所以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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