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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有关材料,在检查期内必要时可以按照...
燃气经营企业受委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新增管道燃气用户收取的燃气配套费,应当在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专项用于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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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主管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保障企业的燃气设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二)保障企业的供气规程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规定;(三)决定企业燃气设施检修、更新改造,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四)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五)发生燃气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自救。
XX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扣押木材的,应当自扣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XX对所扣押的木材作出处理决定。确因情况特殊,3个工作日内难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经上一级XX批准,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XX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告知限期补办木材运输证的,其扣押木材的时间不得超过补办期限。
违反本条例规定,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停止拨款,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在五年内取消其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资格,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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