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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
1,录音证据有作用。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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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因为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也会一并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判决。如果双方对抚养权问题有异议的,法院不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哺乳期,即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法院更有可能将孩子判给男方:第一, 女性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儿童成长。第二, 女性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第三, 男性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第四, 男性年龄过大,再生育的概率较小,但女性处于良好的生育期。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第六, 女性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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