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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
法院一般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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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了解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需要妈妈的母乳,孩子会判给女方,因为孩子海离不开妈妈的照顾。 02 如果女方做了绝育手术,不能再次生育,且男方未做绝育手术,而且是血气方刚刚,男女双方离婚的话法院有可能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03 如果男方的经济收入没有女方稳定,且收入比女方少,离婚的话考虑到给孩子外在稳定的条件,法院有可能会把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04 若孩子在父母离婚前一直跟随妈妈生活,离婚后考虑到不打乱孩子的生活习惯和快乐成长,而且男女双方收入相当,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把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05 如果男女双方收入相当,有没有明显过错,就是和平离婚,那么女方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孩子的话,法院有可能会把孩子交给女方抚养。 06 如果男方有吃喝嫖赌等恶习,若婚后孩子跟着男方,把这些不良嗜好传染给孩子,影响到孩子的成长,法院有可能会把孩子交给女方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起诉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一般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断。 法院会从以下方面考虑孩子抚养权 从孩子的年龄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决随母方生活,尤其是哺乳期的孩子。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求其意愿,希望随哪一方生活; 从两人的生育能力考虑,一方做了绝育手术,丧失了生育能力,法院会考虑将孩子归其抚养; 从两人的经济收入考虑,良好的经济能力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物质基础,这是法院确定抚养权的重要方面; 从两人的文化水平考虑,两人经济条件相当,父母的文化水平会影响孩子的教育,法院会倾向支持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一方; 从两人的工作性质考虑,教师、医生、银行、公务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工作稳定,上下班时间规律固定,父或母一方从事这些职业,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归其抚养,有些人工作收入高,但应酬活动多,作息时间不规律,争取子女抚养权也不具有优势; 从两人的生活习惯考虑,一方有打牌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官会考虑到对子女成长不利,在确定抚养权时会排除在外; 从孩子的生活环境考虑,父或母一方居住地有大型幼儿园、学校等,法官在父母双方其他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影响儿童教育学习的外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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