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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后,股东的实缴义务为谁的权利

2021-11-09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在到期出资义务下,股东和股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与实缴制度无异。 但如果出资期限未到期且未缴纳出资,股权受让人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无论是否知情;只有善意才能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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